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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动植物可以进出口吗?
2021年02月04日 14:56 来源香港许林律师事务所 浏览808
 ------你知道哪些动植物进出口等交易行为会受香港法例监管吗?
 
有些看似普通的物品如兰花、花旗参等等,都可能属于禁运的物种。误把这些物品带回港,有可能会触犯香港法例。这系列的文章将简介香港就保护濒危物种以及濒危物种的商业交易所采取的法例监管。
 
1.有关香港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
有关涉及濒危物种的商业交易的相关规定载于香港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该条例」)。该条例旨在履行1973年3月3日签立并经不时修订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
 
该条例参照《公约》,涵盖三万多种濒危动植物种的商业交易,并分别把这些濒危动植物种列入该条例附表1的三个附录内,并就这些列明物种的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和管有或控制等等的交易订明不同的规管准则。除了有关列明物种的活体标本的交易之外,列明物种的死体、其部分或衍生物(包括药物)的交易都受该条例的规管。
 
2.常见的列明物种
以下为一些常见例子以供参考: 

该条例附表1的附录

规管

常见例子

附录I

动物物种的部分或衍生物

老虎、象、象牙雕刻品*、猎豹、犀牛、犀牛角及犀牛皮、海龟、龙吐珠、穿山甲、藏羚羊披肩等等

附录II

动物物种的部分或衍生物

赛加羚羊角、麝香囊及麝香粉、熊胆及熊胆粉、鹦鹉、金錢龜、鳄鱼、蟒蛇、巨蚌、鱼子酱、長鰭真鯊魚翅、苏眉、海马等等

附录II

草本植物物种或衍生物

花旗参、石斛、仙人掌、兰花等等

附录III

动植物物种或衍生物

花龟(中国)、海椰子(塞舌尔)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已采取更严格措施规管象狩猎品及象牙制品的交易,除了符合该条例下的特定情况的交易(如有关古董象牙的交易或用作科学、教育或执法用途等),否则一概禁止

至于针对该条例下对不同的交易行为订立的规管,请留意下一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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