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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注册香港公司?你需要了解
2021年03月05日 18:02 来源香港许林律师事务所 浏览220
----香港公司制度的几个特点
  为了拓展全球市场,不少内地的公司或个人,都会考虑注册香港公司开展业务,而因为法律制度的差异,香港的公司制度,与内地公司还是有所差异的,本期的文章,将向各位介绍几个香港公司制度的特点,以供了解两地制度之异同。
1.注册办事处地址
  香港有限公司的成立文件上需要填写一个香港地址作为注册办事处地址。该地址会被记录在公司注册处,作为政府及私人机构联络该公司之用,例如︰周年申报表、报税表、法律文件。
  该地址的实际用途并不在公司注册处的考虑之中,不论是住宅或商业皆可。公司亦不需要是该物业的拥有人,实际上可以是公司租用、借用或与他人共用的地址。但是,该地址必需要是香港邮政可以邮寄送达的地址。
2.公司秘书
  内地公司法中,并没有“公司秘书”的概念,而在香港,每一间公司都必需要有至少一位公司秘书,这一职位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团体担任。自然人公司秘书必需是以香港作为常居地的居民;法团秘书的注册办事处须设于香港,或须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但如果公司只有一位董事,则该董事不能同时担任公司秘书一职。
3.公司董事
  董事是香港公司的法定职位,可以是由自然人或是法团所担任。除非是填补临时空缺,董事由公司股东会任命并受雇于公司。董事以受信人身份负责公司的运作,需要以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受限于香港《公司条例》及公司的组织章程及细则的限制,董事会(或唯一董事)有权代表公司作出绝大多数的决定。
公司至少要有一位自然人董事,而自然人董事必须年满18岁。自然人董事可以是任何国藉,法团董事可以是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成立。
公司首任董事需要在公司成立文件上签署同意出任公司董事,或最迟可以在公司成立后的15天之内补交同意书;但创始股东则必须在公司成立文件上签署。
后续我们将为读者介绍更多有关香港公司的资讯,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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