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出口设置位置和数量
二、疏散门形式
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注:丙、丁、戊类仓库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应设置在首层靠墙的外侧,不应设置在仓库外墙的内侧,以防止因货物翻到等原因压住火阻碍而无法开启。对于甲、乙类仓库,因火灾时的火焰温度高、火灾蔓延迅速,甚至会引起爆炸,故强调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侧拉门或卷帘门。
三、仓库的防火分隔
1. 仓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2. 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甲、乙类仓库内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相应类别地上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3. 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 中间仓库的防火分隔,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3)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规范的规定。
四、疏散楼梯形式
1. 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 室内地面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10m或3层及以上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五、电气防火
1. 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并应对灯具的发热部件采取隔热等防火措施,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2. 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
3. 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4. 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5. 丙类仓库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仓库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