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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0年10月20日 12:06 来源中国物流网 浏览545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及《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把握港珠澳大桥通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历史性发展机遇,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市商务局于3月30日批准印发实施《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长期以来,由于受区位、交通等因素影响,我市物流业发展较弱,物流业增加值(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和地区中排名末位,成为我市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全面开放格局的瓶颈和短板。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港珠澳大桥通车等历史性发展机遇,亟待出台政策扶持措施,凝聚各方力量,共同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珠府函〔2016〕314号);
 
  (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府〔2018〕73号);
 
  (三)《珠海市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办〔2020〕3号)。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明确对物流业发展给予7个方面扶持,包括跨境物流业务,物流园区建设和物流企业发展,港口、航空及铁路物流,冷链物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以及新业态、新模式,并明确了申报条件、资金来源、有关解释和说明等事项。
 
  一是支持跨境物流业务。1.对港珠澳大桥物流业务给予资助。本市公路舱单传输人在申报年度内,经港珠澳大桥货运往来珠港总车次不低于100次(含)的,货柜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3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1000公斤(含)/车次的,按不超过800元/车次给予资助;普通货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1万美元(含)/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300公斤(含)/车次的,按不超过200元/车次给予资助。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对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业务给予资助。对经海关验收的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查验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对跨境电商物流业务给予资助。对本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物流业务,按不高于2元/包裹的标准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是支持物流园区建设和发展。对在粤港澳物流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区以及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区内新设或改造的物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上述物流园区之外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物流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是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被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一次性给予其运营企业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5A、4A和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之后升级的给予级差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的物流企业,可享受现有相关政策优惠。
 
  四是支持港口、航空及铁路物流发展。支持港口、机场和铁路拓展国内外货运航线、包机和班列,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现有产业政策享受资金支持。
 
  五是支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建设和改造冷库、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支持服务生鲜电商等新业态的多温区仓配一体化建设,鼓励购置冷链物流设施、冷藏车。对上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冷链物流设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分别不低于200万元、100万元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是支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对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年物流服务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配送(分拨)中心,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快递企业开展网点标准化建设、公共自助智能快件箱业务,以及购置和升级改造快递车辆、安检设备等,可按现有产业政策享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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