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流资讯 > 货代资讯
海关商检大融合 —— “大海关”解读
2018年05月18日 11:30 作者资讯公关部 来源SCOM 浏览5842
5月12日下午,SCOM在上海航运大厦举行了“2018运输价格趋势和‘大海关’解读”线下沙龙活动。来自诺华、康明斯、霍尼韦尔、三星、卡特彼勒、波音、飞利浦、西门子、佳通轮胎、迪卡侬等各界50余名嘉宾参与了活动,来自制造业、零售、物流等行业的供应链物流经理、总监和VP共聚一室,共同探讨了海关政策的变化及企业的有效应对以及如何有效提高运费的控制,现场讨论氛围浓烈,共享经验,与会嘉宾收获良多。

 主 题 分 享

活动在SCOM负责人Martin主席开场致辞后有序展开,首发分享嘉宾是上海市报关协会副会长及国际航运企业联盟(ISEA)上海分会副会长、上海航运运价交易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肖健。他从事航运相关工作几十年,通过最新的海关商检合并的情况给出了更多的解读。

肖健-海关商检大融合

海关商检合并基本情况
4月20日: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口岸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实现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关衔。
5月20日:实现三定 - 定编、定岗、定员
7月20日:完成基本融合方案
今年内所有系统完成整合
目标:单一窗口,统一申报、统一验放、统一核查

合并中的问题和难点:
1.适用法律不同,改变跨度比较大
海关 – 海关法
商检 – 商品检验法、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卫生检疫法、食品卫生法

2.执行的标准和偏向不同
海关 – 偏向于税收和准入标准
商检 – 以国际、国家标准(数据标准)来执行

3.关注点不同
海关:关注行为和动机
商检:注重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4.执行过程和时长不同
海关:重在口岸,执行面比较广
商检:作业链比较长,时间较长
架构不同,合并后有很多方面需要磨合或创新

AEO认证新规对企业的影响(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5月1日之后执行新的标准
高级认证企业:难度会提高,经查不符合易降级
一般认证企业:从一季度开始海关进行抽查,不符合降级为一般信用企业
 
上海报关协会
去年开始上海报关协会开始政、协分开,近年开展的重要工作为:
1.成立关务委员会
2.成立商品归类专业委员会:针对海关“三预”政策中的预裁定(原“预归类”)为企业提供服务。前年开始海关不认可预归类的结果,仅作为参考,导致企业无法免责。协会正与海关商讨作为第三方帮助企业进行预裁定,期望得到海关认可,从而帮助企业免责。

Q & A

问:企业如何运用预裁定功能有效对产品进行归类?
答:原“预归类”属上海归类中心(全国三个:北京、上海、广州),给出归类决定书。新的“预裁定”归于关税处,由企业申请后给出预裁定,提出申请后海关一定要受理,但是限于海关工作量,时间较长。

现在的难点:
1.企业自行申报新产品归类困难,海关还未有定论:如电子烟(香烟或电子产品?)、无纺布过滤纸(纸类或无纺布?)等。
2.现行电子放行速度快,但海关加大了事后稽查的力度,对于企业来说风险更大。如发现问题需要补关税、罚款和降级(企业分类等级)等处分。建议由第三方给出预裁定判定,虽然此项目目前还没有被海关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仍然可免除企业主观故意的嫌疑。
目前合法企业的守法成本过高,而违规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一旦自己发现问题,主动向海关披露可以免责,避免侥幸心理。

第二位分享嘉宾是苏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出口物流部长周健,从乙甲方的角度来分享面对海关的变革,企业如何积极应对。

周健 –物流经理人如何应对海关变革

近年来海关政策变化很快,经验主义已经难以适应现在的改革节奏,需要及时调整企业的流程,有效应对各种新的政策和法规。

重要海关总署令
海关总署令第23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 包含价格、原产地等内容,有效期限为三年,包括关区范围扩大,一旦做了预裁定可适用于全中国关区。
- 海关用十天来决定是否接受企业申请,接受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结论。
 
预裁定申请范围: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 报关报检企业资质注册: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后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
- 对外“一个窗口”: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检验检疫原有管理要求、作业标准不变,实现“一口对外、一次办理。”
- 通关作业“三个一”方面: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实现报关报检,对进出口货物全面实现一次查验,凭海关放行指令提离货物,实现一次放行。
 
业务服务:
资质申请
许可证件申请
原产地证申请
运输工具申报
舱单申报
货物申报
税费办理
收付汇办理
出口退税办理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号(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
以企业为单元的优势:
压缩手册数量,降低办理成本:N本手册-->1本账册
集中纳税办理,贴近企业实际:本月补税-->下月补税
扩大改革措施,增加企业红利:增加售后维修业务
明确担保条件,凸显诚信便利:租赁厂房、设备免担保
简化外发手续,提升办事效率:自存,备查
设计救济制度,减少违规现象:避免串料,补充申报
 
国家税务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公告给企业带来的红利:
- 采购成本下降
- 物流效率提高
- 物流费用降低
- 核销规模收缩
- 销售方向灵活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9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 授权给其他企业进行OEM加工时,需要向海关提前进行备案,否则查验时会被当作侵权处理。            
- 报关单填写内容变更

Q & A

问:海关改革走在市场的前面,通关一体化推进速度比较慢,为何会造成这种现象?
答:海关各方面走在前沿,但是变动过于频繁,企业要拥护海关的改革,同时海关需要了解市场的呼声,使得改革做得更好,软硬件方面都跟上改革的进度。通关一体化需要给企业更多的选择,适应市场不同需求。基层海关和海关总署在政策执行上有部分脱节,需要加强政策落地,市场的反应往往慢于海关的改革的速度,从而出现了滞后的现象。近些年海关已经脱离了舒适区,开展积极的改革,企业要及时跟进海关的改革步伐积极调整。

来源:SCOM
(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修改!)
最新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