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的进出口等交易行为受香港法例监管(三)
这系列的前两篇文章旨在介绍香港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该条例」)对列入该条例附表的常见濒危动植物种(「列明物种」)的进出口行为规管及罚则。若你希望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列明物种,又有什么手续需要留意?
一、渔护署发出的许可证
该条例规定,拟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列明物种的人士可就每宗交易事先向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申领许可证。处理许可证的申请一般需时最少两个工作天(如属进口活生动物一般需最少五个工作天)。
二、申领许可证的程序概要
三、 证明文件及官费
(a) | 填写指定的表格,有关表格可于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网站下载。 https://www.afcd.gov.hk/tc_chi/conservation/con_end/con_end_lc/con_end_lc_app/con_end_lc_app.html |
(b) | 预备有关的证明文件(见下面第三部) |
(c) | 将填妥的指定的表格,连同证明文件及指定费用,经以下任何一种方式递交至渔护署:- (1) 亲临或邮寄致:香港九龙长沙湾道303号长沙湾政府合署五楼 渔农自然护理署 濒危物种保护(牌照事务)科 (2) 传真: (852) 2376 3749 (3) 电邮:applycites@afcd.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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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明文件 |
申领许可证官费 (港币HK$) |
进口/从公海引进 (活体动物) |
由先前出口地的《公约》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出口准许证影印本。 |
$460 |
进口/从公海引进
(除活体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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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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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
(1) 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签发的进口/管有许可证影印本;或先前出口地签发之《公约》出口准许证(某些品种可用产地来源证)影印本。 (2) 由原来进口商至出口商的交易过程的文件(如发票等)。 |
$160 |
再出口 |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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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有 |
(1) 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签发给供货商的管有许可证影印本; (2) 证明供货商与申请人进行 交易的文件(如发票等)。 |
$160 |
延长有效期、续期或更 改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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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请留意,以上程序及费用截至本文日期为准,并可能不时更新或更改,有关信息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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