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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份信托及代持
2021年11月29日 10:19 来源香港许林律师事务所 浏览4780
这一篇文章我们将介绍公司股份信托及代持的相关信息。
根据香港的《公司条例》,香港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信息是公开的。但是,通过股份代持,股东可以达到匿名及避免披露个人信息的目的。 
一般来说,股份代持是通过股份信托的方式进行,而股份信托可大致分为两种:个人之间的信托和由专业人士或机构提供的信托服务。后者可以由香港本地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具有信托许可资质的专业机构(如银行辖下的信托公司)等来提供。 
当选定信托方式后,委托人及受托人需签署一份信托声明及一份股票转让文书。(1)信托声明列明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同时声明该等股份由受托人持有,但股份的实益拥有权则属于委托人。信托声明属于契约,需要在见证人见证下签署。(2)股票转让文书的效果是改变该等股份的法定拥有权。然后,双方需要就信托声明及股票转让文书向税务局缴纳印花税和加盖厘印,并通知公司发出新的股份证明书。
为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签署一份股票转让文书,并将买方资料留空。 委托人也可以使用签署的信托声明和转让文书对自己或第三方进行新的转让。
最后,为确保股份代持的有效性及避免争议,本行建议委托人及受托人委聘律师起草相关文件。双方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身份证明文件
2.公司注册证明书
3.股份证明书
 
(声明:本行原创,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文章中的信息和数据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任何具体问题的法律或其他意见。若您需要我们提供法律建议,请您同我们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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