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内地参与民商事活动时,内地合作方或机构可能会要求香港主体提供经过公证认证的公司资料,要求该等资料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并加盖转递章。
香港公司主体资料的常见用途
● 以香港公司为股东,在内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 香港公司参与诉讼或仲裁
● 香港公司参与银行相关业务(如签订担保协议)
● 其他商事活动中,交易对方要求提供
公证香港公司资料的流程

可能影响办理公证的情形
● 公司临近周年申报,主体资料待更新
● 公司状态异常,如逾期未年报,注销等
常见的主体资料
● 最新/历年周年申报表
● 注册证书
● 商业登记证
● 公司章程
● 其他变更资料(公司名称、董事、公司秘书、地址等)
如果公证的事项包括公司决议、授权书或商业合约,办理流程可参考我们早前发出的《公司授权书的公证流程》。如需进一步了解办理香港公司资料公证的程序,欢迎与本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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