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内地参与经济活动时,可能需要与其他主体签署合同,或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仲裁等事务,为此,内地的商业机构或收件机关,会要求香港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其他公司文书,并经过转递认证在内地使用。基于公证指引要求,涉及公司授权书或其他公司文书的公证,需要以公司《唯一董事/董事会决议》格式进行公证。
香港公司的授权书公证一般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公证书中,除了会附上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书或其他公司文书,也会附上公司的基本资料,如注册证书(CI)、最新及有效的商业登记证(BR)和的周年申报表,以确认公司的主体信息。
办理公司授权书公证需要先对公司进行查册,而公司的状态可能影响公证的受理,且至少有一名在任董事,在香港在公证人律师见证下签署董事会决议。此外,办理公证的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有效期需剩余四星期或以上。为此建议申请人要提前计划,以便预留充足的时间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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