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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结束方式(四)
2021年09月10日 10:02 来源香港许林律师事务所 浏览4203
 上篇我们介绍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盘。这一篇我们将介绍以“公正和公平”为理由的强制清盘。

公正和公平的清盘
如果公司的小股东认为其利益被大股东的行为损害,便可以向法庭要求作出补救措施的命令。这种诉讼称为“不公平损害”诉讼。在极端的情况下,小股东更可以尝试以“公正和公平”为理由将公司强制清盘。
对于什么是 "公正和公平",并没有固定的类别或标题,只要公正和公平需要,法院就会援用这一点。原则上,有理由提出这种请求的情况与不公平损害的情况相似。常见的适用于公正和公平强制清盘的例子包括:
     ● 合作伙伴关系中的信任和信心破裂;
     ● 被排除在管理之外;
     ● 管理上的僵局(无法达成决定);及
     ● 存在不当行为,需要进行全面调查。
 
申请的困难
然而,清盘是一种严厉的补救措施。所以一般来说,如果有不公平损害可以提供替代的补救措施,法院将不会批准公正和公平清盘的申请。这尤其是在公司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是健康和盈利的情况下。因此,小股东应该意识到,他们不应该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将清盘作为不公平损害呈请中的替代补救措施。只有在小股东能够证明清盘是唯一而合适的补救措施时,法庭才会考虑。
在某些情况下,大股东甚至可以通过说服法院,从投诉的最高点出发,考虑到公司是盈利和健康的,唯一合适的补救措施是收购(大股东收购小股东的股份)而不是将公司清盘,从而成功剔除清盘请求(并获得针对作为请愿人小股东的法律费用命令):见案例Wong To Yick Wood Lock Ointment Ltd [2003] 1 HKC 484。
因此,如小股东认为其利益被大股东的行为损害,应咨询律师初步意见及全面分析后再作出合适的法律行动。
如有任何方面的法律咨询,欢迎与我们联系。 
下一篇我们将介绍股东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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