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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香港公司后的合规要求(一)
2021年06月04日 10:05 来源香港许林律师事务所 浏览322
 较早前我们通过系列文章介绍了如何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而本次我们将会连载两篇文章介绍香港公司设立后须遵守的合规性要求。
香港公司注册成立后,必须持续遵从香港《公司条例》、《税务条例》及《商业登记条例》等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条例》的规定,如果公司在注册成立后有任何登记事项的变更,该公司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特定表格向公司注册处报备。
  
主要变更事项
《公司条例》的规定
 
递交表格
报备期限
注册办事处地址
每间公司必须在香港设有一个注册办事处地址,用于接收所有通讯及通知。
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通知书
在注册办事处地址更改后的15
公司秘书及董事
私人公司须有最少一名自然人的董事及一名公司秘书,但公司唯一的董事不可以同时兼任公司秘书。
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通知书
在委任或停任后的15
更改公司秘书及董事详情通知书
在个人详情更改日期起计15
股份
公司须向公司注册处交付一份股份配发申报书,清楚列明该公司所配发的股份详情及股份配发的总款额。
股份配发申请书
在股份配发后的
1个月


如公司未在订明期限内,将其变更的事项向公司注册处做出报备,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可被处以罚款。 
如公司有合规方面的咨询,欢迎与我们联系:
微信号:hui-lamllp

下一篇我们将继续介绍香港公司设立后的其他合规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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