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安排》香港近期通过了《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婚姻家庭判决条例》)。借着新法通过的机会,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在香港执行内地婚姻家事判决的制度安排。
一、制度背景简介
得益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位,以及“一国两制”制度,两地人员流动频繁,喜结良缘者很多,随之而来的是婚姻家庭纠纷数量亦不算少。根据香港司法机构统计,在2017至2019年间,平均每年发生超过4000宗涉内地婚姻的案件。
然而,两地关于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判决的机制却乏善可陈,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以及时间、经济、精神方面的巨大压力:
● 一般而言,内地大部分婚姻家庭判决不能直接在香港执行;
● 香港普通法下执行内地判决的机制不能适用于所有婚姻家庭判决,且程序较为复杂;且
● 香港法官在面对跨境婚姻家庭案件时经常发现判决可能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可参考2015年的 YBL v LWC案,以及2017年 黎 v 凌 案)。
二、《安排》及《婚姻家庭判决条例》效力状态
为了缓解上述问题,促进婚姻家庭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内地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政府于2017年签署了《安排》。依据《安排》中的生效要求,香港制定了《婚姻家庭判决条例》,该条例已于2021年5月14日刊宪。
《安排》有关支付将在内地颁布有关司法解释后,,由两地共同确定正式生效日期。关于《安排》机制的生效流程,可参阅以下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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