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流资讯 > 法律资讯
香港就空运危险品的规管 (2) - 危险品分类
2021年04月22日 10:01 来源香港许林律师事务所 浏览501
 此系列的上一篇文章介绍了香港对空运危险品的主要适用法例,下文緊接將介绍什么物品归纳为「危险品」。
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泛指一切能够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害的物品或物质,而该等物品或物质已在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编印并不时更新的《危险品安全空运技术指令》(下称「《技术指令》」)的危险品列表或按照《技术指令》分类。
《技术指令》把危险品分为以下9类:
第1类
爆炸品(Explosives)
第2类
气体(Gases)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第4类
易燃固体(Flammable Solids); 易于自燃的物质(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Substances which , in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第5类
氧性化物质(Oxidizing Substances )及有机过氧化物(Organic Peroxides)
第6类
毒性物质(Toxic )及感染性物质(Infectious Substances)
第7类
放射性物料(Radioactive Materials )
第8类
腐蚀性物质(Corrosive Substances)
第9类
其他危险物质和物品(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常见物品如锂电池、喷雾剂、气溶胶、油漆、香水、化妆品均有可能是被界定为危险品。
下一篇我们将介绍上述危险品的空运限制。
(声明:本行原创,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如有需要,欢迎与我们联络。)
imgs
许林律师事务所微信订阅号
相关文章
最新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