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流资讯 > 法律资讯
如何查知败诉个人在香港的资产?(二)
2021年06月24日 10:02 来源香港许林律师事务所 浏览242
 我们前面介绍了依据第48号命令和第49B号命令查询败诉方在港资产的程序,本次我们来简单总结,对比一下两个程序的主要区别
 
一、第48号命令和第49B号命令的区别
这两项程序是相互独立的。两者都是为了调查败诉方在香港的资产情况。二者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48号命令
第49B号命令
启动方式
向法院单方面申请启动
讯问对象
法人团体或自然人
仅自然人
适用判决类别
给付金钱判决;
其他类别判决变通适用
仅限给付金钱判决
保障措施
限制离港或逮捕
讯问范围
是否有第三方欠债;
是否有其他履约方式
相对宽泛,包括败诉方全部资产状况及过往资产处置
讯问结果
以适当方式履约,特定情况下可能将败诉方监禁

二、内地判决在香港执行是否受到影响?
通过48号命令或第49B号命令查询败诉方在港资产,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在香港执行内地判决,具体的执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通过《内地判决(交互强制执行)条例》第14条,大陆判决被认可后将具备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判决相同的效力,其执行将按照香港法律进行。
2、依据香港普通法进行。需要以内地判决为诉讼事由在香港提起新的诉讼,该判决为香港判决,执行自然也是按照香港法律进行。
即使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在香港执行内地判决,第48号命令和第49B号命令的适用均不会受到限制。因申请内地判决在港执行需耗费一定的时间及费用成本,我们建议当事人在启动执行程序前,以48号或49B号命令初步查询败诉方在香港资产状况,或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意见及必要协助。
 
(声明:本行原创,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谢绝转载。 文章中的信息和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任何具体问题的法律或其他意见。若您需要我们提供法律建议,请您同我们联络。)
imgs
许林律师事务所微信订阅号
相关文章
最新仓库